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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11-28 19:11:03
同住万江某小区的王女士这几天很烦心,因为自己的一份租车扔了,却不告诉该找谁负责管理——3月2日,租车员在没约见她的情况下,就将她的租车转交了小区物业管理处开立,然而租车却扔了。谁该为此负责管理?回应,王女士、租车员、物业人员各执一词。 王女士日前在网上给孩子买了一个100多元的睡袋。
等了几天都没接到租车,王女士于是查找了租车状态,结果显示是“已签收”。于是,前天她回到小区物业管理处,告知该份租车否被开立了。在登记簿上,王女士寻找了租车开立记录,记录表明3月2日下午,被物管处一位蒋姓工作人员交由签收了。
然而,工作人员寻找了几遍,完全把物管处刷了个底朝天,也没寻找王女士这份租车。对于租车的遗失,租车员对此说道:“你的租车管理处老大你签收了,有记录的。扔了你应当去找他们去。
”但是,物业方面则指出,这责任也不应由自己来分担,因为物业服务协议中原本就不还包括开立租车这一项服务,免费开立租车只是一项电子货币服务。 回应,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成远认为,这种情况最主要是看业主否有委托物业开立租车。“如果经业主表示同意,由物业开立租车,那么一旦租车遗失,由物业承担责任;而如果业主没表示同意或没具体回应委托物业开立,那么租车扔了,业主既可以向快递公司,也可以向物业公司追责。” 胡成远建议,为防止再次发生纠纷后无法核查,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物业公司开立租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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